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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示報警設備的選用
1.指示報警設備應具有以下基本功能:
(1)能為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探測器及所連接的其他部件供電。
(2)能直接或間接地接收可燃氣體和 / 或有毒氣體氣體探測器及其他報警觸發(fā)部件的報警信號,發(fā)出聲光報警信號,并予以保持。聲光報警信號應能手動消除,再次有報警信號輸入時仍能發(fā)出報警。
(3)可燃氣體的測量范圍: 0~100%LEL。
(4)有毒氣體的測量范圍宜為 0~ 300%MAC或 0~300%PC-STEL ;當現(xiàn)有氣體探測器的測量范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,有毒氣體的測量范圍可為 0~30% IDLH。
(5)指示報警設備(報警控制器)應具有開關量輸出功能。
(6)多點式指示報警設備應具有相對獨立、互不影響的報警功能,并能區(qū)分和識別報警場所位號。
(7)指示報警設備發(fā)出報警后,即使安裝場所被測氣體濃度發(fā)生變化恢復到正常水平,仍應持續(xù)報警,只有經(jīng)確認并采取措施后,才能停止報警。
(8)在下列情況下, 指示報警設備應能發(fā)出與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濃度報警信號有明顯區(qū)別的聲、光故障報警信號:
a.指示報警設備與氣體探測器之間連線斷路。
b.氣體探測器內(nèi)部元件失效。
c.指示報警設備主電源欠壓。
d.指示報警設備與電源之間連接線路的短路與斷路。
(9)指示報警設備應具有以下記錄功能:
a.能記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報警時間,且日計時誤差不過 30s。
b.能顯示當前報警點總數(shù)。
c.能區(qū)分先報警點。
2.根據(jù)工廠(裝置)的規(guī)模和特點,指示報警設備可按下列方式設置:
(1)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(tǒng)與火災檢測報警系統(tǒng)合并設置。
(2)指示報警設備采用獨立的工業(yè) PC機、 PLC等。
(3)指示報警設備采用常規(guī)的模擬儀表。
(4)當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(tǒng)與生產(chǎn)過程控制系統(tǒng)(包括 DCS、SCADA等)合并設計時, I/O 卡件應獨立設置。
3.報警設定值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(1)可燃氣體的一級報警(高限)設定值小于或等于 25%LEL。
(2)可燃氣體的二級報警(高高限)設定值小于或等于 50%LEL。
(3)有毒氣體的報警設定值宜小于或等于 100% MAC/PC-STEL,當試驗用標準氣調(diào)制困難時,報警設定值可為 200%MAC/PC-STEL以下。當現(xiàn)有檢 (探)測器的測量范圍不能滿足測量要求時,有毒氣體的測量范圍可為 0~30% IDLH;有毒氣體的報警 (高高限) 設定值不得過 10% IDLH 值。